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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輔導
有關藥物檢驗工考試,以下是“設備的校準”,請考生查看!
第九十條 應當按照操作規(guī)程和校準計劃定期對生產(chǎn)和檢驗用衡器、量具、儀表、記錄和控制設備以及儀器進行校準和檢查,并保存相關記錄。校準的量程范圍應當涵蓋實際生產(chǎn)和檢驗的使用范圍。
第九十一條 應當確保生產(chǎn)和檢驗使用的關鍵衡器、量具、儀表、記錄和控制設備以及儀器經(jīng)過校準,所得出的數(shù)據(jù)準確、可靠。
第九十二條 應當使用計量標準器具進行校準,且所用計量標準器具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校準記錄應當標明所用計量標準器具的名稱、編號、校準有效期和計量合格證明編號,確保記錄的可追溯性。
第九十三條 衡器、量具、儀表、用于記錄和控制的設備以及儀器應當有明顯的標識,標明其校準有效期。
第九十四條 不得使用未經(jīng)校準、超過校準有效期、失準的衡器、量具、儀表以及用于記錄和控制的設備、儀器。
第九十五條 在生產(chǎn)、包裝、倉儲過程中使用自動或電子設備的,應當按照操作規(guī)程定期進行校準和檢查,確保其操作功能正常。校準和檢查應當有相應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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