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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解毒劑介紹

特殊解毒劑介紹

1.二巰丙醇(BAL)

【適應證】用于砷、汞、金、鉍及酒石酸銻鉀中毒。

【用法用量】肌內注射,一次2~3mg/kg,最初2d一13注射4~6次,以后可減少次數,療程7~14d。

【不良反應與注意事項】可有惡心、嘔吐、頭痛、心率加快等。肝、腎功能減退者慎用。

2.二巰丁二鈉(二巰琥珀酸鈉)

【適應證】用于銻、鉛、汞、砷的中毒,并預防鎘、鈷、鎳的中毒。

【用法用量】肌內注射,一次0.5g,一日2次;緩慢靜脈注射,急性中毒,首次2g,用注射用水稀釋,以后一次19,1h給予l次,共4~5次。慢性中毒,一次1g,一日1次,療程5~7d,可間斷用藥2-3療程。

【不良反應與注意事項】頭痛、惡心、四肢酸痛等c)數小時后自行消失。此藥放置后,如出現混濁不可再用。

3.依地酸鈣鈉(解鉛樂、EDTA Na-Ca)

【適應證】用于鉛、錳、銅、鎘等中毒,尤以鉛中毒療效好,也可用于鐳、钚、鈾、釷中毒。

【用法用量】肌內注射,一次0.2-0.5g,一日2次。靜脈滴注,一次0.5-1g,一日2次,用氯化

鈉或葡萄糖注射液稀釋成0.25%~0.5%濃度,總劑量不超過30g。注射一般可連續(xù)給藥3~5療程。

口服,一次1~2g,一日2~4次。一般以用3d休息4d為1療程。

【不良反應與注意事項】可有短暫的頭暈、惡心、腹痛,用藥期間應作尿常規(guī)檢查,如有異常應停

藥,腎病患者禁用。與BAL伍用可增效。

4.青霉胺(D-鹽酸青霉胺)

【適應證】用于銅、汞、鉛中毒的解毒,治療肝豆狀核變性病。

【用法用量】口服,治療肝豆狀核變性病,20-25mg/(kg?d),長期服用,好轉后可間歇給藥。治療鉛、汞等中毒,一日1g,分4次服用,5-7d為1療程,停藥2d后,開始第2療程,一般1-3療程。

【不良反應與注意事項】偶見頭痛、咽痛、乏力、惡心、腹痛。對腎臟有刺激,對骨髓有抑制作

用。青霉素過敏者禁用。

5.亞甲藍(美藍)

【適應證】用于氰化物中毒,小劑量可治療高鐵血紅蛋白血癥(亞硝酸鹽中毒等)。

【用法用量】靜脈注射,治療氰化物中毒,一次10m/kg,治療高鐵血紅蛋白血癥,一次1-2mg/kg,用25%葡萄糖注射液稀釋后緩慢靜脈注射。

【不良反應與注意事項】解救氰化物中毒時應與硫代硫酸鈉交替使用,大劑量時可出現全身發(fā)藍。

6.硫代硫酸鈉(次亞硫酸鈉)

【適應證】主要用于氰化物中毒,也用于砷、汞、鉛中毒等。

【用法用量】氰化物中毒:一次12.5~25g,緩慢靜脈注射。砷、汞、鉛等中毒:一次0.5~1g,靜

脈注射或肌內注射。解救氰化物中毒時應先給予其他作用快的藥物,然后再用此藥。

【不良反應與注意事項】有頭暈、乏力等反應。一般用0.9%氯化鈉注射液稀釋成5%-10%溶液后

應用。

7.碘解磷定(解磷定)

【適應證】用于有機磷中毒。

【用法用量】輕度中毒:靜脈注射0.49,必要時2h后重復給藥1次。中度中毒:靜脈注射0.8~1g,以后每小時給0.4-0.8g。重度中毒:緩慢靜脈注射1~1.2g,30min后如不顯效,可重復給藥,好轉后逐步停藥。

【不良反應與注意事項】可見頭痛、胸悶、惡心、嘔吐。用于重癥解救時,可與阿托品合用。

8.氯磷定

【適應證】用于有機磷中毒。

【用法用量】輕度中毒:肌內注射0.25~0.5g,必要時2h后重復給藥1次。中度中毒:肌內注射0.5-0.75g。重度中毒:靜脈注射1g,用注射用水20ml稀釋,其余解毒方法與解磷定同。

【不良反應與注意事項】與解磷定同,中、重度中毒必須合用阿托品注射液。

9.雙復磷

【適應證】用途同氯磷定。其特點是能通過血腦屏障。

【用法用量】輕度中毒:肌內注射0.125~0.5g。中度中毒:肌內注射或靜脈注射0.5g,2~3h后再注射0.25g,必要時可重復2~3次。重度中毒:靜脈注射0.5-0.75g,2h后再注射0.5g,以后酌情使用。

【不良反應與注意事項】注射速度過快可出現全身發(fā)熱,口干、面部潮紅,少數人有頭脹、心律失常、口舌發(fā)麻,重癥與阿托品合用。

10.雙解磷

【適應證】用途同雙復磷。但其不能通過血腦屏障。

【用法用量】輕度中毒:肌內注射0.15g。中度中毒:肌內注射或靜脈注射0.3~0.45g,必要時可重復2-3次。重度中毒:靜脈注射0.3~0.75g,4h后再靜脈注射0.3g,以后酌情使用。

【不良反應與注意事項】可見陣發(fā)性抽搐、心律失常等反應。

11.鹽酸戊乙奎醚

【適應證】用于有機磷農藥中毒和中毒后期或膽堿酯酶(ChE)老化后維持阿托品化。

【用法用量】肌內注射,根據中毒程度選用首次用量。輕度中毒1~2mg,必要時合用氯磷定500~750mg。中度中毒2-4mg,同時合用氯磷定750-1500mg。重度中毒4~6mg,同時合用氯磷定1500-2500mg。

首次用藥45min后,如僅有惡心、嘔吐、出汗、流涎等毒蕈堿樣癥狀時只應用鹽酸戊乙奎醚1-2mg;僅有肌顫、肌無力等煙堿樣癥狀或ChE活力低于50%時只應用氯磷定1000mg,無氯磷定時可用解磷定代替。如上述癥狀均有時重復應用鹽酸戊乙奎醚和氯磷定的首次半量1~2次。中毒后期或ChE老化后可用鹽酸戊乙奎醚1~2mg維持阿托品化,每次間隔8-12h。

【不良反應與注意事項】①本品對心臟(M2受體)無明顯作用,故對心率無明顯影響;②當用本品治療有機磷毒物(農藥)中毒時,不能以心率加快來判斷是否“阿托品化”,而應以口干和出汗消失或皮膚干燥等癥狀判斷“阿托品化”;③心率不低于正常值時,一般不需伍用阿托品。

12.亞硝酸鈉

【適應證】治療氰化物中毒。

【用法用量】靜脈注射,一次3%溶液10~20ml(或6-12mg/kg)。注射速度宜慢。

【不良反應與注意事項】給藥量不宜過小,以免達不到迅速解毒的效果。

13.鹽酸烯丙嗎啡(納絡芬)

【適應證】用于嗎啡、哌替啶急性中毒。

【用法用量】皮下、肌內注射或靜脈注射,一次5-10mg,必要時隔10~15min可重復給藥,但總藥量不超過40mg。

【不良反應與注意事項】可出現眩暈、嗜睡、出汗、感覺異常等反應。

14.谷胱甘肽

【適應證】用于丙烯腈、氟化物、一氧化碳、重金屬等中毒。

【用法用量】肌內注射或靜脈注射,一次50~100mg,一日1-2次。使用時,以所附的維生素C注射液溶解后注射。

【不良反應與注意事項】本品不得與維生素B。2、維生素K。、泛酸鈣、抗組胺藥、磺胺藥、四環(huán)素類藥合用。

15.乙酰胺(解氟靈)

【適應證】用于有機氟殺蟲農藥中毒。

【用法用量】肌內注射,一次2.5~5g,一日2-4次?;?00~200mg/(kg?d),分為2~4次注射。一般連續(xù)給藥5~7d。

【不良反應與注意事項】局部注射有疼痛。

16.乙酰半胱氨酸

【適應證】用于對乙酰氨基酚過量所致的中毒。

【用法用量】口服,初始劑量140mg/kg,70mg/kg為后續(xù)量,4h給予1次,連續(xù)17次(共68h)可達解救的負荷量。病情嚴重時可將藥物溶于5%葡萄糖注射液200m1中靜脈給藥。

【不良反應與注意事項】可發(fā)生皮疹、瘙癢、惡心、嘔吐、喘鳴、血管神經性水腫、心動過速、支氣管哮喘、高血壓、皮膚潮紅和低血壓;每日測定ALT及AST、血膽紅素和凝血時間,以監(jiān)測肝功能。此解毒劑開始應用得越早越好,以減少肝臟損害,靜脈注射與口服給藥無顯著差異。

17.納洛酮

【適應證】用于急性阿片類中毒(表現為中樞和呼吸抑制)及急性乙醇中毒。

【用法用量】肌內注射或靜脈注射,一次0.4~0.8mg。

【不良反應與注意事項】可致肺水腫、室顫。阿片成癮者可出現急性戒斷綜合征。與其他興奮劑合用可出現激動不安、高血壓、室性心律失常。

18.氟馬西尼

【適應證】用于苯二氮(艸)卓類藥過量或中毒。

【用法用量】靜脈注射或靜脈滴注,開始時靜脈注射0.3mg,60s內如果尚未清醒,再注射0.3mg,直至清醒或總量達到2mg為止。如清醒后又困倦,則可靜脈滴注0.1-0. 4mg/h,滴速個體化,直至清醒為止。

【不良反應與注意事項】可致焦慮、頭痛、眩暈、惡心、嘔吐、震顫等,可能引起急性戒斷狀態(tài);對本品過敏者、對苯二氮(艸)卓類藥或乙醇曾經出現過戒斷癥狀者、對苯二氮草類藥有身體依賴者、癲癇患者和顱內壓較高者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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