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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折分類治療原則:
1.冠折
缺損少,牙本質未露,磨光銳緣;牙本質暴露,輕度敏感者,行脫敏治療。
敏感較重者,臨時塑料冠,氧化鋅丁香油酚粘固劑粘固,6~8周后,氫氧化鈣制劑墊底,復合樹脂修復牙髓暴露的前牙,牙根發(fā)育完成者應行牙髓摘除術;年輕恒牙根據(jù)牙髓暴露的多少和污染程度作活髓切斷術,以利牙根的繼續(xù)發(fā)育。
凡有活力的牙髓,在治療后1、3、6個月及以后定期復查,醫(yī)|學教育網(wǎng)搜集整理檢查牙髓活力;牙的永久性修復應在受傷后6~8周進行。
2.根折
盡早固定,促進其自然愈合;根折越靠近根尖其愈合越好。
根尖1/3折斷,上夾板固定,多無需牙髓治療,可自然修復并維持牙髓活力。
根中1/3折斷用夾板固定,每月復查1次,檢查夾板及牙髓活力,及時行根管治療術。頸側1/3折斷并與齦溝相通時,不會自行修復。折斷線在齦下1~4mm,斷根不短于同名牙的冠長,牙周情況良好者可選用:
(1)切齦術;
(2)正畸牽引術
(3)牙槽內牙根移位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