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藥品領用制度:
一、部門必須確定專人作為化學藥品保管員,負責化學藥品的儲存和管理。
二、采購劇毒藥品時,部門領導應作詳細用量計劃,并經中心領導和上級領導審批;領取劇毒藥品須經部門領導審批。
三、部門領導、化學藥品保管員和化學藥品使用人員必須掌握,并熟悉所保管、使用的各種藥品的性能特點、危害范圍、程度、以及防護補救等知識。
四、部門領導應對本部門所使用的化學藥品進行全程檢查、監(jiān)督和管理,對于各種可能發(fā)生的問題有相應的處理預案。
五、保管員須將化學藥品存放在化學藥品專用柜內,注意科學分類儲存,嚴禁混放。做好庫房帳目,發(fā)放和領用化學藥品時,須經部門領導批準,由使用人簽字領用,并做好記錄。
六、使用人員對工作中用化學藥品必須嚴格把握,精確用量,并做出記錄,絕對不允許將化學藥品私自攜帶出工作場所以外。
七、保管員和化學藥品使用人員必須定期檢查,對于化學剩液、廢液、舊的包裝容器、超過保質期的藥品應按規(guī)定處理或交由專業(yè)部門處理,不能私自扔棄或者變賣。
八、節(jié)假日前后,儲存和正在使用的危險藥品必須進行清點、核對,近期正在使用劇毒藥品必須交回倉庫暫存。
九、凡因玩忽職守、工作失職,違反規(guī)定規(guī)程而造成的事故,責任人除賠償造成的經濟損失外,還必須按情節(jié)輕重,給予通報批評、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
十、對于管理和使用危險化學藥品表現好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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