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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藥物綜述資料撰寫

2015-02-11 11:03  來源:醫(yī)學教育網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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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藥物綜述資料撰寫

一、概述

按照《藥品注冊管理辦法》附件2的要求,化學藥品申請注冊時應提供的第3項申報資料為“立題目的與依據”。該項資料用以闡明注冊申請藥物的研發(fā)背景、目的及依據。

本指導原則系根據《藥品注冊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制訂。其目的是從藥品注冊的需要出發(fā),對申報資料“立題目的與依據”的撰寫格式和內容提出一般性的原則,以指導、規(guī)范該項申報資料的撰寫。

藥品研發(fā)的目的是滿足臨床的需要。因此,立題目的應著重闡述所研發(fā)藥品的臨床需求和現有藥物應用的局限性等。立題依據的闡述應基于對所申報藥物的自身特點,臨床應用的效益/風險,國內外有關該類藥物研發(fā)、上市銷售、生產使用情況,以及知識產權情況等的綜合分析。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化學藥品的注冊申報。不同注冊分類的藥品,“立題目的與依據”申報資料的撰寫可參照指導原則的一般要求,并結合品種的特點,在具體內容上有所側重或取舍。

二、資料格式和內容

本申報資料一般可從下述六部分來撰寫:品種基本情況,立題背景,品種的特點,國內外有關該品種的知識產權等情況,綜合分析,參考文獻。

(一)品種基本情況1、品種的基本情況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1)藥品名稱,包括通用名、英文名、化學名、漢語拼音、擬用商品名;

(2)藥物的化學結構式、分子式、分子量、基本理化性質;

(3)所申報藥物的藥理作用及作用機制;

(4)制劑的劑型、規(guī)格;

(5)復方制劑的組成,各組分藥理作用、適應癥、用法用量、主要不良反應等的概述;

(6)擬用于臨床的適應癥及用法用量;申請增加適應癥的藥品,還應說明原批準的適應癥及用法用量;

(7)所申報藥品的注冊分類及其依據,并明確是否為原研發(fā)品種。非原研發(fā)品種應說明原研發(fā)藥物的基本情況,包括原研發(fā)單位、國別或地區(qū);尚在進行臨床研究藥物的臨床研究情況;已上市藥品的上市時間、上市國家或地區(qū)、上市劑型、規(guī)格、商品名、臨床適應癥、用法用量等;

(8)申報上市時,應注明臨床試驗的批件號及批準時間等。

2、其他:

申報原料藥時,應說明與原料藥同時申報的制劑的基本情況。對于目前在研并擬隨后申報的制劑品種的情況亦可簡要介紹。

申報制劑時,應說明原料藥的來源及執(zhí)行的質量標準,以及本申報單位有無同一原料藥的其他制劑品種的申報。

(二)立題背景此部分資料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1、簡述擬定適應癥的臨床特點,包括適應癥可能的病因、發(fā)病機理、流行病學(發(fā)病率、地域、年齡等)、危害性、臨床表現和預后。

2、簡述擬定適應癥的治療現狀及常用藥物,包括該適應癥目前常用的治療方法(藥物和非藥物)及對藥物的需求。

簡述目前常用治療藥物的情況。按藥理作用類型及化學結構類型分別對不同類型藥物的主要特點進行闡述,說明各類藥物的作用機制、臨床作用特點、存在的主要不良反應以及臨床應用的局限性。

簡述作用機制相同或類似藥物及化學結構類型相同或類似藥物中,不同品種的各自特點,包括化學結構、藥代動力學、臨床應用、療效和安全性等方面的特點。

3、簡述所申報藥品研發(fā)的科學依據、臨床意義和定位,如有效性、安全性、耐受性、依從性等方面的特點。

4、簡述其他與立題有關的背景資料。如為改變劑型品種,應說明現有劑型的臨床應用情況及局限;如為復方制劑,應說明各組分的臨床應用及聯合用藥情況等。

5、說明該品種國內外是否有研究報道,目前研究開發(fā)階段,是否已批準上市,上市后的臨床使用情況等。

6、對上述資料進行綜合分析,進一步闡明開發(fā)該品種的立題背景、科學依據和目的。

(三)品種的特點

在第二部分闡述所申報藥品立題背景的基礎上,結合品種的具體情況,闡述其相關特點,以說明立題依據。相關特點一般可從以下方面考慮:

1、化學結構、理化性質方面的特點。

2、藥理作用、作用靶點及作用機制方面的特點,包括非臨床及臨床藥理研究結果。

3、藥代動力學方面的特點,包括動物和/或人體主要藥代動力學參數、血漿蛋白結合率、藥物分布、代謝方式、排泄途徑、生物利用度等。

4、毒性及不良反應特點,從動物的急性毒性、長期毒性、特殊安全性(如過敏性、溶血性、局部刺激性等)、遺傳毒性、生殖毒性、依賴性、致癌性等主要試驗結果,臨床不良反應的類型及發(fā)生率等方面進行闡述。

5、制劑的劑型特點。從藥物的理化性質和生物學性質、臨床用藥的依從性和臨床治療的需要等方面進行闡述。

若申報的制劑為該藥物國內外尚未上市的新劑型或改變給藥途徑,應與現有劑型或給藥途徑進行安全性、有效性、質量可控性方面的分析比較,明確所申報劑型的特點、優(yōu)勢或改變給藥途徑的依據。

6、復方制劑的組方特點。申報復方制劑時,應詳細說明復方制劑的組方依據。如為國外已上市的復方制劑,應說明國外研究與應用的情況。如為原研發(fā)的復方制劑,應結合拆方試驗結果,闡述各組分的劑量和比例選擇依據,以及各組分藥效、毒性相互作用等情況。

7、申報增加適應癥的品種,應闡述增加適應癥的依據,如臨床前藥效學研究結果,臨床研究中的新發(fā)現及其進一步的研究結果等。

8、除上述資料外,其他涉及說明本品特點及立題依據的資料,如藥物經濟學方面的考慮等。

(四)國內外有關該品種的知識產權等情況簡述國內外與所申報藥品有關的專利情況(包括申請、授權、期限、法律狀態(tài)等)。

簡述與所申報藥品有關的行政保護情況,如目前有無國外同品種在我國申請行政保護,行政保護受理、授權情況,保護期限等。

申請已有國家標準藥品注冊,應說明已上市同品種的新藥保護期、過渡期、監(jiān)測期等情況。

明確所申報藥品是否涉及侵權等問題。

(五)綜合分析

在上述對所申報藥品的立題背景、品種特點、知識產權情況分別闡述的基礎上,從安全性、有效性、質量可控性,臨床定位、臨床應用的效益/風險比,藥物經濟學等方面對申報的藥品進行綜合分析與評價,進一步闡明其立題目的與依據。

(六)參考文獻按

文中引用的順序列出有關的參考文獻目錄,并附主要文獻的原文及中文摘要(不包括其它申報資料中引用的文獻)。

三、著者《化學藥物綜述資料撰寫的格式和內容的技術指導原則》課題研究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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