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集各類食物樣品時應注意的事項是理化檢驗主管技師考試大綱要求熟練掌握的內容,醫(yī)學教育網(wǎng)為各位理化檢驗主管技師考生搜集整理了相關資料,便于各位同學復習備考!
包裝食品:按不同屬性分別進行,對瓶、罐裝食品,隨機按設定的采樣數(shù)采樣;一般樣品按“三層五點”法采樣,即將存放的食品分上、中、下三層,每層設中心、四角五個點。
散裝食品:液體攪拌均勻后,每一容器取一份,再按同批號混成一份原始樣。若盛裝大量液體的食品.可用虹吸法取不同濃度的深度的小樣.不均勻時,可先充分混勻。
車、船散裝或糧倉堆放的大量固體食品,按“三層五點”法取樣,后縮分至所需原始樣。固體樣品縮分時用四分法縮分。
(1)采樣必須注意樣品的生產(chǎn)日期、批號、代表性和均勻性(食品和食物中毒樣品除外)。采集的數(shù)量應能反映該食品的衛(wèi)生質量和滿足檢驗項目對樣品量的需要,一式三份,供檢驗、復驗、備查或仲裁,一般散裝樣品每份不少于0.5kg。
(2)采樣容器根據(jù)檢驗項目,選用硬質玻璃或聚乙烯制品。
(3)外埠食品應結合索取衛(wèi)生許可證、生產(chǎn)許可證及檢驗合格證或化驗單,了解發(fā)貨日期、來源地點、數(shù)量、品質及包裝情況。如在食品廠、倉庫或商店采樣時,應了解食品的生產(chǎn)批號、生產(chǎn)日期、廠方檢驗記錄及現(xiàn)場衛(wèi)生狀況,同時應注意食品的運輸、保存條件、外觀、包裝容器等情況。要認真填寫采樣記錄,無采樣記錄的樣品不得接受檢驗。
(4)液體、半流體飲料食品。如植物油、鮮乳、酒或其他飲料,如用大桶或大罐盛裝者,應先充分混勻后再采樣。樣品應分別盛放在三個干凈的容器中。
(5)糧食及固體食品應自每批食品上、中、下三層中的不同部位分別采取部分樣品,混合后按四分法對角取樣,再進行幾次混合,最后取有代表性樣品。
(6)肉類、水產(chǎn)等食品應按分析項目要求分別采取不同部位的樣品或混合后采樣。
(7)罐頭、瓶裝食品或其他小包裝食品,應根據(jù)批號隨機取樣,同一批號取樣件數(shù),250g以上的包裝不得少于6個,250g以下的包裝不得少于10個。
(8)摻偽食品和食物中毒的樣品采集,要具有典型性。
(9)檢驗后樣品的保存一般樣品在檢驗結束后,應保留1個月.以備需要時復檢。易變質食品不予保留,保存時應根據(jù)樣品的特性低溫或加封并盡量保持原狀。檢驗取樣一般皆指取可食部分,以新鮮樣品計算。
(10)感官不合格產(chǎn)品不必進行理化檢驗.直接判為不合格產(chǎn)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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